江苏出台18条意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江苏出台18条意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11-24 00:00:00浏览量:2498次

融资难等问题将得到改善

    江苏省政府113对外发布了《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涉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服务等18条政策。该《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贷款松绑1012,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9条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九条。此次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正是对国九条新政在江苏的落实和细化。

    对于目前被融资难、税负重等实际问题困扰的中小企业来说,《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件好事。《意见》重点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并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阿克琉斯之踵,而在新出台的《意见》中,这种局面将得到缓解。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将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的货币信贷政策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同时,《意见》要求要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手持商业票据流转,腾出部分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成立票据流通机构,促进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确保贷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还明确了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创投引导基金工作。适当增加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加大与国家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

    省财政还将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与国家引导资金配套,支持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省财政将安排资金充实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推动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有关市、县和省级机构加强合作,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加强对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同时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扶持江苏企业扩大出口业务规模,降低进出口交易资金风险。

    《意见》还要求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此外,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