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10:34:00浏览量:3162次

建协〔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在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3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表彰条件、推荐方法等详见《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附件1)。
  二、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中的名额(附件3)进行推荐,并对申报企业或个人统一出具推荐函。
  三、申报企业或个人请向各推荐单位领取网上申报账户及密码后登陆我会网站(www.zgjzy.org),在“网上申报”专栏进行申报,同时向我会报送所有材料、各类奖项证书扫描件的光盘或U盘。
  四、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 刘蕾、隋伟旭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传  真:010-62135023
  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QQ群号:241188248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
  邮  编:100081
  附件:1、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
     2、申报材料目录
     3、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5、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6、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6年5月25日

  现将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先进工作者申报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由于分配名额有限(我省共分配先进企业12个、先进工作者40个),请各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申报者须符合评选的所有评选要求,相关证书的获奖时间统一以证书中获奖年度为准,不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请申报单位先根据评选条件准备预申报材料(预申报申请和相关证书复印件),经所在省辖市协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预申报材料报我会登记。我会组织专家对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排名。对先进企业综合得分前12名、先进个人综合得分前40名的,我会将下发申报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企业再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三、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正式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5日。
  四、联系人:伏祥乾025-86380362;地址:南京市河西大街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1510室。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1、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doc

2、申报材料目录.doc

3、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4、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doc

5、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6、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