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9-17 00:00:00浏览量:5326次
建协〔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2009年我会对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建设的工程开展了评选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简称境外鲁班奖)的试评活动。实践证明,该活动对提高我国企业在境外工程的施工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总结交流我国境外工程施工中的创优经验,促进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我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境外鲁班奖的试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文)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本次活动的推荐单位。
三、参评工程为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承包施工的、于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竣工验收且执行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设工程,获奖工程数额暂定不超过10个。获奖单位为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
四、对有条件的工程将组织专家赴境外工程现场实地考查,对评审有争议的工程项目,还将委托工程所在国家的我国有关建筑业企业的专家进行实地查验并提供相应评价报告。
五、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表(1式2份原件,格式见附件)
请按给出的格式自制申报表,纸张规格为A4纸,按其中的填表要求填写(可打印)盖章。
(二)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介绍
请编写3000字总结材料(word文档)和同样内容的幻灯片(ppt文档),提供A4纸文字打印稿1份和刻录word和ppt文档的光盘1张。内容要求如下:
1、工程概况
需明确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地址、类别、主要使用功能、规模、开竣工及验收日期,工程质量自评、核定等级及核定单位,工程建设、设计、承包、监理、竣工验收单位等。
2、工程技术难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1)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及技术措施
(2)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3、工程质量情况和主要质量特色
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要求分别编写,工业交通水利工程根据相关专业分部工程划分要求分别编写
4、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5、工程不足之处
6、工程综合效果及获奖情况
(三)证明材料
1、工程立项批文
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3、承建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4、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承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承建单位施工承包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含工程执行的施工技术标准条款)
7、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意见
8、业主对工程使用情况的书面意见
9、其他有关资料(尤其证明工程质量水平的资料)
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四)工程彩照
提供500万像素以上的工程数码彩照20张,每张照片冲印成6寸规格,附加部位说明,建议汇总为A4纸大小的影集,同时提供工程彩照的光盘1张。
(五)DVD工程录像(1式2份光盘)
录像内容要求详见鲁班奖评选办法,时间要求为10分钟。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以及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但已与我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严格把关,确实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项。请将推荐文件和申报资料于2010年10月15日前寄送至我会质量安全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李燕爱 孙计萍
联系电话:010-62139585 62139167 62164328(传真)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申报表
二○一○年九月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厅),本会会长、副会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