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

关于组织评审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7 00:00:00浏览量:2577次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文件

苏建工[2008] 26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建筑行业协会,省交通厅、水利厅、通讯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评审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数量和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表彰工程总数为200个左右。根据2001-2007年各市及各行业获省优工程项目占全省的平均比例,提出了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建议推荐数量表(详见附表1),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或行业协会应根据附件1,将符合年限、规模和质量等条件的工程,实事求是地进行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

二、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8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

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 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利用电厂、热电厂。

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模普遍较小的苏北和苏中地区申报房屋建筑工程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标准。

三、申报推荐与评选审定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由省有关厅、局、总公司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统一上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他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会同建筑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报送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所有申报单位的文字材料及复印件视为审查合格。

2、申报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的,申报工程未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材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材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资格。

3、申报材料由省有关专业部门和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或行业协会统一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评选委员会对申报工程进行评选。省建设厅组织审定委员会对推荐工程进行审定,并公布评审结果。

4、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时,应重点核查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实体质量水平、工程资料和申报条件并作出书面评价。

5、各地可选择信誉好业绩较好参与申报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扬子杯”表彰。

申报“扬子杯”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填写申报表。

6、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切实将代表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好的工程推荐申报“扬子杯”,不得限制和排挤非本地企业承建的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往年申报未评上“扬子杯”的工程不得申报。

7、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评选工作前,按《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文)要求,将2008年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厅、局备案。

8、经省物价部门同意,省建筑行业协会收取申报单位的评选费,标准为:申报承建单位600元/项、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400元/项。省建设厅收取获奖单位的公告费,公告费的收取事项另行通知。

9、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于11月底完成评选工作,审定委员会于12月底前完成审定工作并公告审定结果。有关评选和审定的结果在江苏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告。

四、其他工作事项

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除了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外,其他均按《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各省辖市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建设信息中心


附件:

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doc

2008年江苏省“扬子杯”奖建议推荐数量表.doc

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