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07-29 00:00:00浏览量:5172次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有关专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二00八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分别对“鲁班奖”、“国优”奖的评选办法作了修订,提出对今后申报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否则不予申报。为了增强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改革工艺技术创新,强化过程监督、完善科学管理,提前做好今后的申报工作,提高推荐申报工程的获奖率,经研究,决定组织预报2009~2011年度“鲁班奖”、“国优”工程奖创优目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鲁班奖”、“国优奖”的企业,务必于8月2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书面(附件一、二)报我会。同时请主申报企业按申报条件协调好相关参建、参施企业,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为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稳固,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2008)1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决定,对所预报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及时上报我会,我会组织专家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质量检查,以形成检查记录(附件三、四、五、六、七)和评价结论,作为推荐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有关协会应加强对推荐申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我会对申报的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如确有需求,可到现场进行指导。
四、我会将组织专家组对预报2009年度“鲁班奖”、“国优奖” 的项目实体、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等进行预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组织召开推荐“鲁班奖”及“国优”奖评委会,在听取专家组的预查情况汇报后,进行评议、投票,决定推荐我省2009年度申报名单。
五、凡未列入“创优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推荐申报“鲁班奖”和“国优奖”。
六、服务费:主申报单位2000元/项,参建单位1500元/项。
联 系 人:赵铁松
联系电话:025~86633539、83300103(FAX)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3单元2118室
邮 编:210036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