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8-12 16:09:00浏览量:4968次
建协项[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各会员单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研究探讨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政策法规与总结推广实践创新经验,由建筑业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和热心于项目管理的业内人士自愿参加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自2009年第六届理事会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有力指导下,依靠各会员单位和会员的鼎力支持,委员会围绕“面向市场,立足企业,研究为主,服务为本”的办会宗旨,切实履行“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社团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认可。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六届理事会任期已届满。经研究,拟于2015年10月召开委员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为做好换届准备工作,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项目管理工作者,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事业的创新发展,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委员会决定对原有会员(其中团体会员403家,个人会员916名)进行重新登记,并同时积极发展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会员的条件
(一)团体会员
凡承认《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见中国建筑业协会网www.zgjzy.org)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见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www.cpmchina.com),致力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应用的建筑业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凡承认《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管理有一定研究深度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者、项目经理和其他业内人士,均可自愿申请本会个人会员。
二、相关事项
1、原会员重新登记及新会员(团体及个人)申请入会,均须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亦可登录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下载)。
2、请将填写的《申请登记表》邮寄到委员会秘书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表》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3、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委员会发展的会员属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如已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为便于联系及提供服务,仍需填写《申请登记表》。
4、《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向团体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5、诚请各省市、行业建筑(建设)协会协助我会做好会员的重新登记和申请工作。
联系人:张键、毕云飞
联系电话:(010)62196736 传真:(010)6217240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601室
邮政编码:100081
Email:1848650405@qq.com
附件:
1、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
2、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
2015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