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业歌唱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业歌唱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5 15:03:00浏览量:467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三十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业绩,展示建筑人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特举办全国建筑业歌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唱响好声音,出彩建筑人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史志与企业文化分会
  协办单位:有关专业机构及文化艺术团体
  支持单位:有关大中型文化建设先进企业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金奖(奖金10000元)、银奖(奖金5000元)、铜奖(奖金3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最佳人气奖(奖金1000元)、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大赛流程
  (一)报名
  建筑业企业、有关协会及其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可采取齐唱、独唱、重唱、合唱等演唱形式。选唱歌曲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行业特色,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参赛者将参赛节目录制成光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邮寄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史志与企业文化分会(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B座5层)。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6日。
  (二)初选
  我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初选出30位(组)进入决赛。
  初选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三)决赛
  拟于8月举行决赛,专家现场打分,评出获奖节目,并举行颁奖仪式。
  五、其他
  获奖人员均列入建筑史志与企业文化分会艺术人才库;金奖和银奖节目将受邀在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现场表演;决赛将在网络电视展播。
  大赛的评审专家、评分规则及协办支持单位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联系人:汤  蓉   吕德晨
  电  话:010-62119600  62199556

  附件:全国建筑业歌唱大赛报名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

全国建筑业歌唱大赛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