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01 16:12:00浏览量:5556次
苏建协(2016)第42号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经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友好协商,自2012年设立并开展“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至今,得到了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社会反响良好。为继续服务于会员单位,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和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2016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为2015年9月30日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
二、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申报工程规模标准详见《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附件一)。
三、申报工作一般要求
1、申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须单独填写申报表。
2、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附件2)及附件资料直接报送至我会。
3、申报工程资料弄虚作假、申报资料用印不规范、隐瞒质量或安全事故、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4、每家企业申报工程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省住建厅在华东地区有驻外办事处的,需经办事处择优推荐申报。
五、联系方式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江苏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波
联系电话:025~86633539
附件:1、《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2016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住建厅驻华东地区有关办事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