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2-27 15:52:00浏览量:4721次
文化分会函〔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会员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全行业弘扬工匠精神、传承鲁班文化的氛围,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升建筑行业的文化软实力,我会决定开展全国建筑业企业与项目文化建设示范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项目部要求
(一)示范企业基本要求
企业已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拥有传播、弘扬企业文化的渠道、手段和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活动;企业文化建设处于业界先进水平,生产经营业绩良好,重视诚信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二)示范项目部基本要求
项目部落实企业文化建设在制度、措施上有明显特点,取得显著成效;项目属于大型工程且符合各项建设程序要求;驻地建设实现了标准化,项目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二、推荐名额与要求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总部推荐企业不超过3个、示范项目部不超过5个。
(二)推荐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中央企业总部作为推荐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组织推荐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部。
请企业认真填写《全国建筑业企业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1)、《全国建筑业企业文化建设示范项目部推荐表》(附件2),连同能彰显本企业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文化手册、故事集、企业报刊等纸质材料,以及宣传片、微电影等影视资料)或能体现项目文化建设成果的资料,对口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统一报送,或签字盖章后由企业报送我会。
(三)截止时间
我会接收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德晨 梁 丽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B座531室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99556(兼传真)
附件:
1.全国建筑业企业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表
2.全国建筑业企业文化建设示范项目部推荐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史志与企业文化分会
2017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