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05 15:41:00浏览量:4974次
苏建协〔2019〕34号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本会秘书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社管〔2014〕51号)和有关要求,以及《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经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本会“建筑之乡发展研究会”更名为“建筑之乡发展研究分会”、“电力工作部”更名为“电力分会”。
特此通知。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