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发动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首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赛事合作的公告

关于广泛发动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首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赛事合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09 10:58:00浏览量:2593次

苏建函建综〔2012〕474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建筑业协会,全省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政府决定举办“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其中“砌筑工”项目决赛由省厅承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86号)精神,为扩大赛事影响,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结合行业特点,现将大赛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望各单位广泛宣传,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本次大赛的各项活动。
一、大赛背景
       举办此次大赛是省政府着眼江苏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旨在通过竞赛形式培养、选拔和激励高技能人才,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一个充分展示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的竞技舞台,引导全省各行业广大职工刻苦钻研业务、激发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探索建立以竞赛为手段、以选拔人才为目的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机制,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大赛,成立了大赛组委会,专门开设了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网(www.jshrss.gov.cn/jnzyds)。
二、参与方式
      1、经费赞助。
      2、赛事器材赞助。(通用器材:比赛用耗材;赛事用品:奖品、纪念品、赛事服装、赛事资料制作、赛事证件制作、赛事交通工具、赛事接待服务等。)
三、回馈方式
       以权益回馈对应投入贡献作为基本原则。回馈方式包括使用“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媒体宣传等。具体为:
        1、总冠名单位回报
      (1)以总冠名单位名称命名本届比赛,即:“XXX杯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XXX”可以以企业名称、主要赞助人名称或者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工商登记中有关名称要求的字号作为杯赛字号,前2-4字为字号。
      (2) 一名负责人出任大赛组委会成员。
      (3) 在媒体宣传时,凡有本次大赛名称出现之处均冠有本次大赛总冠名企业的名称(大赛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驻苏、省及南京市主要新闻媒体共33家,均在当日或次日刊播消息。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工人日报、江南时报、现代快报、南京日报等均在头版予以刊登;江苏新时空、零距离、直播江苏等均有播报;新华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等均予以报道;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情况可参见www.jshrss.gov.cn/jnzyds媒体聚焦栏目)。
     (4)本次大赛开设了“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网”,总冠名单位可在网站上获得宣传广告位,发布企业网站链接等。大赛期间,大赛网将同步链接到江苏网络电视台、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网、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政府网、江苏人才工作网等门户网站上。
     (5) 安排1名嘉宾在开幕式上发表3分钟致辞。
     (6) 安排总冠名单位负责人为获奖选手颁奖。
     (7)在决赛主、分赛场,均设置大拱门,冠以“XXX杯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等字样,决赛期间总冠名单位的广告将一直保持展示在决赛场地最醒目处。
     (8)在竞赛秩序册中注明总冠名单位名称,安排2版企业广告。
       2、单项冠名单位权益
     (1)以冠名单位名称命名单项职业竞赛,可以以企业名称、主要赞助人名称或者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工商登记中有关名称要求的字号作为杯赛字号,即“XXX(总冠名单位)杯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X(单项冠名单位)职业技能大赛”。
     (2)在“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网”上,获得宣传广告位,发布企业网站链接。
     (3)在赞助的单项职业竞赛决赛场地,设置小拱门,冠以“XXX(总冠名单位)杯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X(单项冠名单位)职业技能大赛”等字样。在决赛主、分赛场悬挂企业标识、垂幅或横幅。
    (4)在竞赛秩序册中注明单项冠名单位名称,安排1/2版企业广告。
    (5)在大赛宣传品中,对单项冠名单位予以鸣谢。
       3、赞助单位权益
    (1)在“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网”上,获得宣传广告位,发布企业网站链接等。
    (2)在竞赛秩序册中注明单项冠名单位名称,安排1/4版企业广告。
    (3)在大赛决赛主、分赛场悬挂赞助企业标识、垂幅或横幅。
      省厅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负责本次赛事“砌筑工”项目的相关合作事宜。
      联系人:周振中,025-5186860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