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中施协201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中施协201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10:15:00浏览量:4782次

苏建协(2016)第27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诚信建设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内涵,关系到企业开拓市场和做大做强。近年来,我省建筑企业越来越重视诚信建设,特别是一批企业以参加全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为契机,不仅在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上有较大进步,而且促进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今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继续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为组织好我省相关企业积极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参评对象
  1、初评企业:凡符合《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我会建议获评2016年度江苏建筑业“双百强”的企业还没有取得全国建设工程AAA级信用企业的,可以视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2、复评企业: 2013年10月取得我协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复评企业名单见附件1;
  3、年审企业:2014年度、2015年度取得中施协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年审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评价申报程序
  1、资料填报:所有参评企业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cacem.com.cn),进入右侧“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通过“企业信息资料申报”入口,填报“2016年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其中,参加初评的企业,需将“调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统一报我会初审;
  2、申报时间:初评企业都要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我会,经初审后我会6月5日前统一报送中施协;参加年审、复评的企业,7月底前完成信用平台资料的填报;
  3、对于初评企业,中施协按照评价评价管理办法会安排到企业进行实地访谈,初步时间定在7月中旬日至8月中旬;对复评和年审企业不安排实地访谈,只需提交相关资料;
  4、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企业将由中施协于年底统一授发相应信用等级的证书、证牌,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发布。参加初评的企业还将获得信用评价报告。对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通过”;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文件规定,自愿申报。
  三、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伏祥乾025-86380362,胡宇025-83312695
  地址:南京市河西大街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1510室

  附件1:参加2016年中国工程建设AAA信用复评企业名单
  附件2:参加2016年中国工程建设AAA信用年审企业名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参加2016年中国工程建设AAA信用复评企业名单.doc

参加2016年中国工程建设AAA信用年审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