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04 11:23:00浏览量:4720次
苏建协〔2019〕23号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秘书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发改经改发[2018]26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管社团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计[2018]24号),《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改,经2019年3月27日本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苏建协〔2018〕13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