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04 11:25:00浏览量:5262次
苏建协〔2019〕22号
秘书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发改经改发[2018]268号)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我会对原《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改,并已经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苏建协〔2018〕14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